拼音zhì zé
注音ㄓˋ ㄗㄜˊ
繁体質責
⒈ 质问、责备。
⒉ 谓责备而指正之。
⒈ 质问、责备。
引《史记·汲郑列传》:“张汤 方以更定律令为廷尉, 黯 数质责 汤 於上前。”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六:“南轩 质责 虞丞相 并甫 不当用 张説。”
明 文嘉 《先君行略》:“人有过,未尝面加质责。”
⒉ 谓责备而指正之。
引《后汉书·朱浮传》:“浮 以书质责之。”
李贤 注:“质,正也。”
⒈ 质询责问。
引《史记·卷一二〇·汲黯传》:「张汤方以更定律令为廷尉,黯数质责汤于上前。」
《后汉书·卷一五·来歙传》:「歙素刚毅,遂发愤质责嚣曰:『国家以君知臧否,晓废兴,故以手书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