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从前的法律条文。
引《晋书·刑法志》:“命司空 陈羣 ……中郎 黄休、荀詵 等删约旧科,旁采 汉 律,定为 魏 法。”《宋书·武帝纪下》:“杖罚虽有旧科,然职务殷碎,推坐相寻。”
1.张之洞筹办的广雅书院破除了旧科举制度,设务实课程,“砥砺名节,关心时务,吸收新知,并使他们能出仕则为国家栋梁,为民则成为社会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