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朝廷对死者赠封官爵并赐以财物。
引唐 张九龄 《敕平卢诸将士书》:“凡在 平卢,其阵亡之人,并委 张守珪 差人弔祭,并勘实乡贯,具以状闻,悯彼伤魂,当有赠饰,兴言悼惜,久不能忘。”唐 白居易 《杜式方可赠礼部尚书制》:“闻讣之命,实悼中心。赠饰之恩,宜加常等……可赠礼部尚书,仍賻布帛二百段,米粟二百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