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详叙诉讼事由的状子。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批阅》:“夫格状之外,又有投词者,因格状限字,故须投词详叙始末耳。”
⒈ 向上级投递状词。
引《大宋宣和遗事·元集》:「蔡京自拜相后,有巨商大贾六七辈,赴阙投词,言:章相公开边时及曾相公罢边时,共借讫三千七百万贯,至今未见朝廷支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