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改换一个性质判断的联项以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因为联项所表示的肯定或否定叫做判断的质,故称。其方法是:在改换联项的同时把前提中的谓项改成它的矛盾概念作为结论中的谓项。如由“汞是金属”推出“汞不是非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