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宰割烹煮。
引晋 束晳 《玄居释》:“莘老 负金鉉以陈烹割之説。”唐 元稹 《刘颇河中府河西县令制》:“勿吝牛刀,为我烹割。”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三生》:“不然,且将啗便液,受烹割,与之为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