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íng shǎng
注音ㄒ一ㄥˊ ㄕㄤˇ
繁体刑賞
⒈ 刑罚与奖赏。
⒈ 刑罚与奖赏。
引《周礼·天官·大宰》:“七曰刑赏,以驭其威。”
贾公彦 疏:“谓有罪刑之,有功赏之。”
《北史·杜弼传》:“天下大务,莫过刑赏二端。”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三》:“帝王以刑赏劝人善。”
⒈ 刑罚与功赏。
引《周礼·天官·大宰》:「七曰刑赏,以驭其威。」
《韩非子·饰邪》:「刑赏不察,则民无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
1.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2.虽滥以禄位收天下人心,然不称职责,寻亦黜之,或加刑诛,挟刑赏之柄以驾御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断,故当时英贤亦竞为之。
3.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4.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5.刑赏之本,在乎助善而惩罚。
6.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治;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7.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或枉或纵,或入或出,任意刑赏,威福由己,以为这样做可以更好地“把握全局”,营造有利于己的“小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