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ū jǔ
注音ㄒ一ㄡ ㄐㄨˇ
繁体修舉
⒈ 兴复;恢复。
⒉ 推行。
⒊ 举办;举行。
⒋ 谓事务处理及时、得当。
⒈ 兴复;恢复。
引宋 范仲淹 《奏乞两府兼判》:“至岁终,具礼乐有所损益,或废坠有所修举,画一进呈。”
《明史·叶昇传》:“在镇六年,边备修举,外寇不敢犯。”
⒉ 推行。
引宋 王安石 《上富相公书》:“某不肖,当朝廷选用才能、修举法度之时,不以罪废而蒙器使,此其幸固已多矣。”
⒊ 举办;举行。
引明 张居正 《乞崇圣学以隆圣治疏》:“今一应大典礼,俱已次第修举。”
⒋ 谓事务处理及时、得当。
引《旧唐书·李渤传》:“少府监 裴通,职事修举,合考上中。”